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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Minecraft PE-TW Forum 版主管理規章制度》
★申請☆
■基本需求□
●在論壇註冊時間1個月以上、帖子(主題+回覆)在50以上
●擁有責任心、適度的包容性和親和力
●對本版有濃厚興趣,並能在本版發表優質的帖子
●有一定的組織、管理、溝通能力無不良紀錄
●有足夠時間、精力去執行版主義務,並自願、義務為壇友們服務
■其他注意事項□
●特殊情況下,可由管理員直接任命成版主
●每一版主大約2~3名
●除特殊情況外,每一用戶僅允許申請一個版區
●目前版務分為實習、正式、超級版主
★審核☆
●採取個人申請、版主推薦及管理員直接任命的申請制度
●符合條件的會員在[版務招募]提交申請主帖,按照版主申請格式填寫個人詳細資料,並回覆於招募文下
●版主必須對論壇提供真實個人聯繫訊息,由討論區對版主身份進行核實,管理員將對申請人資料嚴格保密
●管理員在申請人提交版主申請表後一周內給予答覆
●新任版主上任後的前一週為實習期,在此階段由管理員探察新版主是否勝任版主職位
●管理員對版主進行考核,對於合格給予提升版主級別
★職責☆
●以論壇的長遠發展為最高目標,任何衝突,矛盾皆以此為評價是非的準則
自願接受論壇及壇友們的監督,遵守論壇各項規章制度,服從論壇統一管理,維護論壇形象
●進行日常版務整理
根據版面定位,對好貼設定精華或置頂
對灌水帖、不規範帖,做轉移、屏蔽、刪除等處理
((對初犯者做友善通知累犯者依情況決定是否給與警告
((對嚴禁帖、垃圾帖,無條件刪除並給與警告
●把握本版主題,協調版內討論區氣氛
版主間精誠團結、相互配合,定期組織、引導會員參與本版的主題活動
●向管理員推薦版主候選人
關注版內會員動向,發現、吸引新人
●出現個人不能或不便解決的問題時,應及時向管理員通報
●保持必要版務管理時間,每月連線需要20小時以上,無故長期不打理版務者視為自動離職(有特殊原因暫時不能進行管理的,可告知管理員,以便管理員對其負責的版務作出安排)
●有義務對論壇的發展提建議,對本版出現的問題及時向論壇管理員反映
((版主應發表自己對繁榮本版的一些構想等
版主辭職時需在版務交流區按照規範提交申請帖
同時可向管理員推薦下一任版主,被推薦者若希望擔任版主也同樣需要按規範提出申請,新版主的任命優先考慮被推薦者
★權限☆
⊙刪除用戶單個帖子
⊙移動與本版內容不符的所有普通會員的帖子
⊙置頂/解除置頂帖子
⊙獎勵/懲罰發貼用戶
⊙編輯本版所有帖子
⊙加入/解除精華帖子
⊙跟貼管理。
⊙發起投票、徵文、討論話題和各種有益討論區繁榮的活動。
⊙招聘並向管理員推薦新版主。
⊙發貼無字數限制,更為靈活的附件權限
★更換☆
■免職
對有下列行為的的版主,論壇有權作出內部警告、公告批評、警告、免職等處理動作
●不依據論壇管理條例隨意處理版務、濫用職權、聲望低落或引起公憤者
●不服從論壇管理,帶頭挑起事端,做出損害論壇聲譽並引發重大事件者
●沒有履行好版主職責,或管理版面成績平平,又出現新的更適合的申請人
●對各類嚴重反動、黃色言論及嚴重侮辱人格的帖子,以及損害論壇的帖子,累計兩天不予刪除。惡意刪除貼子,導致發言貼子丟失
●未經管理員同意洩露隱性論壇討論內容及管理界面,或將ID借與他人使用,造成不良影響
●未經請假長時間(一周)不打理版面,或5天以上未登錄討論區,或月發貼(含主題貼、回復貼)不足10的。(特殊情況需在本版發帖請假,或向管理員說明)
●版主存在以上前三條中表述的違規行為時,在討論區調查瞭解情況期間,有權暫時取消版主權限
●因違反版主管理條例被撤銷版主職務的,自被撤職之日起的六個月內不具備論壇版主申請資格
■離任
●版主任職滿1個月後,因個人事務或其他原因等,可以提出辭職
●辭職版主應提前一周在[版務交流區]發出辭職申請,並推薦繼任版主,在新版主到任前應繼續履行好職責
●對於為論壇做出特別貢獻的離任版主,將被授予榮譽會員,以示感謝
享受榮譽會員的相應待遇(目前正在完善)
●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,自論壇批准辭職之日起的一個月內不具備版主申請資格
對於不稱職版主,論壇有權利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形下予以更換;對於惡意毀壞論壇的版主,論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;對於長期冷清無較大發展的項目,論壇有權利予以調整或者撤銷
★申訴☆
版主對討論區管理(含BUG舉報及技術改造方面)提出意見建議須在[版務交流區]提出,若因在履行職責或進行其他討論區活動,與管理員、版主或網友發生糾紛或產生質疑時,須遵守以下規定:
●版主之間、版主與管理員之間發生意見分歧時,本著「內部糾紛內部處理」的原則,可通過短訊息溝通,或在[版務交流區]提交意見及投訴申請,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馬甲在外相互攻擊,破壞管理秩序及管理團隊的團結性
●版主在進行版務處理時,與網友發生糾紛,應本著「溝通為上」原則,嚴禁使用任何攻擊、謾罵性詞彙導致事態擴大。
●版主在進行討論區活動中,遭受他人惡意誹謗及人身攻擊等行為時,應通過短訊息或[版務交流區]及時向管理員通報,以得到管理團隊妥善處理。
※聲明:MCPE.TW保留對上述條例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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